FDI赛事介绍|三句话,让东道国赔了我1800万(2025重制版ing)
——三句话,让东道国赔了我1800万
作 者:法律竞赛FDI小组*
FDI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庭比赛简介
FDI Moot是指国际投资仲裁庭比赛,其运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模拟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外商投资争端解决。FDI即“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缩写。比赛全程用英语进行,分为书面诉状与口头辩论环节。FDI创办于2008年,由“国际法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CILS)”等机构推动成立。[1]
每年FDI的赛题在其官网发布,赛事注册、赛事资料、赛事基本信息均可从官网获取。一般赛题于每年1月发布,同时开启报名通道。报名时间一般6月份截止,中国赛队需参加国内赛获取全球赛的晋级资格。国内赛一般在暑期举办,只需要提交书状摘要(Skeleton Brief),分为初赛(线上)和复赛(线下),复赛一般在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举办。全球赛一般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举行,参赛队伍需要于9月份提交书状全文。全球赛的举办地点不定,例如2022年在伦敦、23年在勒克瑙(印度)、24年在柏林、25年在波士顿……

FDI中国赛也被称为“FDI深圳杯”,相关资讯一般通过微信公众号“FDI Moot Shenzhen”发布,国内赛的具体规则可能与全球赛规则不同(例如国内赛并不允许跨校组队,但全球赛可以)。深圳杯主办方不收取报名费,中国队伍仅需向全球赛主办方缴纳250欧元的报名费,通过深圳杯晋级全球赛和亚太赛的队伍无需再次缴纳全球赛报名费。原则上,每所院校仅允许一支队伍报名(在同一院校不同校区等特殊情形下,主办方酌情审查批准)。
FDI的晋级规则颇为复杂,一共会参考四个指标:Wins(胜场)、SB(对手分)、Votes(票数)和z-Points(总积分)。FDI首先会将参赛队伍按比例分为小组(一般是8组),初赛后每组内前两名获得晋级复赛的资格(即16强)。而组内名次则是先看胜场数;若胜场相同,则看SB(对手分),即对手的胜场数;若Wins和SB均相同,再看Votes;若Votes相同,再看总积分。所以可能会出现积分很高,但无法晋级的情形。
在复赛中,16进8的获胜队伍将直接晋级全球赛,;其余8支赛队中,胜出的4支队伍将晋级亚太赛,并通过亚太赛争取全球赛的参赛资格。初赛时,积分前50名的选手会获得最佳辩手提名,但最佳辩手只有一位,一般在总决赛产生。值得说明的是,按照FDI官网的说明,未晋级队伍仍可自费(650欧元)申请全球赛的剩余名额。

25年FDI晋级规则(图源:微信公众号“FDI Moot Shenzhen”)
p.s. 尽管国内赛时skeleton不算分,但是亚太赛时skeleton计分且无法重新提交。上述规则可能在后续赛程中更新,以官方规则为准。
国际投资仲裁的特点
国际投资仲裁通常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国际投资仲裁庭提起针对东道国的仲裁申请,由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投资仲裁的案件管理机构是否为总部设在华盛顿的ICSI(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业界通常将投资仲裁划分为ICSID投资仲裁与非ICSID投资仲裁,后者包括PCA(常设仲裁院)受理的一般依据 UNCITRAL《仲裁规则》开展的投资仲裁(PCA的主要角色乃指定仲裁员委任机构)、诸如ICC、SCC、LCIA等传统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的投资仲裁,以及无任何案件管理机构并通常依据UNCITRAL《仲裁规则》开展的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非ICSID投资仲裁与ICSDI投资仲裁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可针对非ICSD裁决在仲裁地向当地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而 ICSD 裁决仅受《华盛顿公约》下内部审查机制的监督,主权国家不能受理ICSID裁决的撤销申请。[2]
国际投资仲裁赋予了投资者在国际层面寻求救济的权利,既避免了东道国当地司法救济可能存在的不公正情形,也避免了母国借口外交保护干涉东道国内政的可能性,有助于争端的非政治化解决。其具有以下特点:
(1)中立性。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仲裁独立于东道国当地司法救济,也独立于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
(2)自治性。争端当事双方有权决定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以及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
(3)终局性。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对争端当事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对比
法律制度
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投资仲裁关涉国际公法领域较多。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唯一适用的国际公约是1958年6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而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的绝大多数都是国际公约以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
以国际公约为例,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最普遍的国际公约的有1966年签订的《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1991年签订的《能源宪章条约》(ECT条约)、1992年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协定)、2007年签订的《里斯本条约》等。此外,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国际私法的冲突,仲裁庭进行仲裁和作出裁决时都会考虑仲裁地法律的适用;而国际投资仲裁中,由于仲裁庭是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专门机构所设立,一般不适用仲裁地法律。
管辖权
国际投资仲裁的另一特点是管辖权争议较多。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依据所签订合同中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一般涉及到仲裁庭管辖权的问题较少,即使有所涉及,相关争议焦点也集中在一个仲裁条款因各种原因是否构成有约束力的约定,或者仲裁条款的非签字方是否受仲裁协议管辖等问题上。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涉及的管辖权争议较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国家是否同意仲裁,以及投资者是否构成投资保护协定或条约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等问题。
透明度和保密性
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保密性也与国际商事仲裁截然不同。一般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追求的是对于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案件事实的高度保密;而国际投资仲裁则更关注公开、透明度。
国际投资仲裁中,保持一定的公开、透明度有显著的积极意义。首先,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透明将会给东道国政府施加巨大威慑力。由于仲裁程序的公开,各国政府不得不对其在国际社会尤其是投资市场的信用度加以考量,国家保护主义也可能因此而避免。其次,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透明、公开将使得海外投资风险的可预测性得到加强。为保障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和公正,ICSID公约在其2006年修订中加入了有关透明度的条款,允许非案件当事人参加或旁听审理。
与此同时,为了提升国际投资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平衡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各方利益,并加强国际社会对仲裁程序和裁决的监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了《透明度规则》,并已于2014年4月1日起生效。该规则共8条,提供了一套全面的程序规则,规定了投资者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的透明度和向公众开放的可能性。
目前涉及中国的投资仲裁案件
中国作为东道国的案例
NO. | 时间 | 争议双方 | 审理情况 | 东道国 | 投资者母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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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 | Montenero v. China | Pending | 中国 | 瑞士 |
2 | 2021 | AsiaPhos v. China | Pending | 中国 | 新加坡 |
3 | 2021 | Goh v. China | Pending | 中国 | 新加坡 |
4 | 2021 | Macro Trading v. China | Discontinued | 中国 | 日本 |
5 | 2021 | Yu Song v. China | Pending | 中国 | 英国 |
6 | 2021 | Hela Schwarz v. China | Pending | 中国 | 德国 |
7 | 2021 | Surfeit v. China(Taiwan) | Pending | 中国 | 新加坡 |
8 | 2021 | Ansung Housing v. China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中国 | 韩国 |
9 | 2021 | Ekran v. China | Settled | 中国 | 马来西亚 |
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
NO. | 时间 | 争议双方 | 审理情况 | 东道国 | 投资者母国 |
---|---|---|---|---|---|
1 | 2021 | Alpene v. Malta | Pending | 马耳他 | 中国 |
2 | 2021 | Everyway v. Ghana | Pending | 加纳 | 中国 |
3 | 2021 | Qiong Ye and Jianping Yang v. Cambodia | Pending | 柬埔寨 | 中国 |
4 | 2020 | Min v. Korea | Pending | 韩国 | 中国 |
5 | 2020 | Wang and others v. Ukraine | Pending | 乌克兰 | 中国 |
6 | 2019 | Jetion and T-Hertz v. Greece | Discontinued | 希腊 | 中国 |
7 | 2018 | Zhongshan Fucheng v. Nigeria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尼日利亚 | 中国 |
8 | 2017 | Sanum Investments v. Laos (II) | Pending | 老挝 | 中国 |
9 | 2014 | 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v. Yemen | Settled | 也门 | 中国 |
10 | 2012 | Ping An v. Belgium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比利时 | 中国(香港) |
11 | 2011 | Philip Morris Asia Limited (Hong Kong) v. Australia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澳大利亚 | 中国 |
12 | 2010 | Beijing Shougang and others v. Mongolia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蒙古 | 中国 |
13 | 2007 | Tza Yap Shum v. Peru | Decided in favor of State | 秘鲁 | 中国 |
信息来源:Investment Policy Hub(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
过往数据统计
2022年国内赛
在FDI Moot Shenzhen 2022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赛队摘得桂冠,香港大学队获得亚军,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队斩获季军。具体获奖名单如下(该年度取消了三等奖,晋级16强直接获得二等奖):
第三届 FDI MOOT 2022深圳杯获奖情况 | |
---|---|
冠军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亚军 | 香港大学 |
季军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
北京师范大学 | |
一等奖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 | |
清华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
二等奖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
山东大学 | |
同济大学 | |
西南财经大学 | |
厦门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
2021年国内赛
在FDI Moot Shenzhen 2021中,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队摘得桂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队获得亚军,北京师范大学队及中国政法大学队斩获季军。具体获奖名单如下:
第二届 FDI MOOT 2021深圳杯获奖情况 | |
---|---|
冠军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
亚军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季军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
一等奖 | 清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
香港大学 | |
武汉大学 | |
二等奖 | 北京理工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
同济大学 | |
中国人民大学 | |
三等奖 | 西南财经大学 |
深圳大学 | |
北京大学 | |
厦门大学 |
2020年国内赛
202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赛队取得首届FDI Moot Shenzhen 的冠军,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B队获亚军,中国政法大学A队、上海政法学院A队获得一等奖。具体获奖名单如下:
第一届 FDI MOOT 2020深圳杯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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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 对外经贸大学 |
亚军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B队 |
一等奖 | 中国政法大学A队 |
上海政法大学A队 | |
二等奖 |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A队 | |
中国政法大学B队 | |
三等奖 | 复旦大学 |
厦门大学 | |
北京化工大学 | |
华东政法大学 | |
吉林大学 |
参赛条件
国际轮:当前或在提交文书的截止日期六个月前内具有法律学位(例如,LLB、LLM、M.iur、JD、专业实践文凭或同等学历)的参赛学生可以参加。报名的非法律学位的学生可经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参加。主办方可能特别允许PQE(职业年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作为团队的学生成员参加。
国内轮(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中国(包括港澳台)所有大学,中国赛收取250欧元参赛费,通过深圳杯晋级的赛队可免交全球赛报名费。2022年,深圳杯前八强直接晋级国际轮,八至十六名的队伍会晋级亚太赛,仍有机会与来自亚太赛区的队伍争夺晋级国际轮的机会。
全球赛及所有区域及国家回合等使用同套赛题。以2021年为例,全球赛各个赛区选拔关系如下图:
外国直接投资国际仲裁模拟赛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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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及国家回合 (Regionals and National Rounds) |
非洲赛区 (Africa) |
全非洲区域回合 (All Africa Regional) |
2021年 8月20-23日 |
非洲次区域回合 (Sub-regional Rounds in Africa) |
先举行区域比赛, 8月初纳入2021年全非洲区域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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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国家回合 (Egypt National Round) |
2021年 8月20-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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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赛区 (South Africa) |
南非区域回合 | 2021年 8月27-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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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赛区 (Asia-Pacific) |
亚太赛区团队可直接参加首尔全球赛,除下列国家限制。 | ||
中国国家回合 (深圳 FDI 国际仲裁模拟赛) (China National Round/ FDI Moot Shenzhen) |
积分赛: 2021年7月31日至 8月1日 淘汰赛: 2021年8月14日至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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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回合 (Vietnam National Round) |
2021年 9月7日至10日 |
比赛时间线
从国内队伍开放注册到国际赛结束,比赛周期长达大半年。
以下以2021年第二届国际投资仲裁深圳杯、2021年外国直接投资国际仲裁模拟赛(首尔)为例,列举该比赛的重要时间节点供参考:
时间 | 深圳国内赛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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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2 日 | 赛题发布 |
2021 年 3 月 17 日 | 2021 年投资仲裁深圳杯开放队伍注册 |
2021 年 6 月 1 日 (世界标准时间) |
队伍注册截止时间 |
2021 年 7 月 16 日 | 国内Skeleton Brief提交截止时间 |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 | 线上积分赛口头庭辩 |
8 月 14 日至 8 月 15 日 | 淘汰赛口头庭辩 |
全球赛比赛前日程 | (UTC)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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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赛题答疑 1st Clarification Requests |
2021/06/01 8:00 |
提交文书框架和确定参赛成员 Skeleton Briefs and Team Members (Regionals) |
2021/08/10 8:00 |
第二次赛题答疑 2nd Clarification Requests |
2021/08/15 8:00 |
提交 C 方文书 Claimant Memorial |
2021/09/16 8:00 |
确定团队成员 Team Members |
2021/09/19 12:00 |
提交 R 方文书 Respondent Memorial |
2021/09/23 8:00 |
全球出席人数表示 Globals Attendance Indicated |
2021/10/01 12:00 |
全球口述队队长 Global Orals Team Captain |
2021/10/20 12:00 |
*注明:以上数据由法律竞赛FDI/Frankfurt编辑小组成员收集和整理。不排除存在误差的可能,所有数据请以组委会官方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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