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杰赛普是杰赛普 | 菲利普·杰赛普的生平与思想
作 者:奥斯卡·沙克特(Oscar Schachter)*
编 译:励颖**
菲利普·杰赛普(Philip C. Jessup)的一生丰富多彩。学者、法律实务专家、教师、行政官员、外交家、法官及多产作家——他在不同角色间自如切换,并在其中充分展现其卓越的品格与才智。每一项新工作、每一个新课题,他都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欣然应对。作为一名学者,他始终关注时代议题,只要他认为理由充分,便会毫不犹豫地表明立场。在教学和著述中,他既重视新思想的探讨,亦关注实践层面的应用。杰赛普拥有令人信服的气场、极富感染力的嗓音和清晰生动的表达能力,总能轻易吸引听众的注意力。他概念运用精炼而有效,避免浮夸冗长的辞藻。总体而言,他偏爱叙述性阐释,尤其注重阐明个体行动者的目标与困境。显然,与法律或政治理论的抽象概念相比,他更关注具体的人。正如其司法意见和著述所展现的,他坚持细致入微的研究态度。具体而独特的事实对他而言至关重要;他务求做到准确无误。历史细节与点睛之笔的引述经他运用,总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杰赛普在外交和行政职务上彰显了其多才多艺和务实判断力。国际辩论与谈判的论辩交锋令他振奋不已,即便冗长乏味的会议也未能消磨其兴致。“他诙谐敏捷的才思,以及他那难以抑制的幽默感,总能熬过最漫长枯燥的会议。”曾担任其上司的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如此写道。所幸杰赛普独具慧眼,对滑稽与荒谬之事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这有助于他应对官僚和言辞冗长的代表们那些不甚可取的习性。然而,在其机智幽默的表象之下,深藏着他对无数因冲突、不信任和愚昧而受害之人的深切关怀。杰赛普屡次宣泄其愤怒和鄙夷。在这些时刻,他既不是谨慎的外交官,也不是超然物外的客观学者。
杰赛普的人文情怀在人际交往中展露无遗。这体现在他的众多友谊中,体现在他对同事、学生乃至有时对对手所展现的温情与共情中。他钟爱精彩的故事与机智的交谈,以帮助困境中人或未显之才为乐。许多昔日门生的职业起点,都得益于他的鼎力扶持。他始终关注他们的职业发展,直至生命尾声,仍会在读到他们的文章或听闻新职时亲笔致信。如此备受敬爱,缘由不言自明。他曾为素不相识之人勇闯巴西丛林,这般壮举正是其品格的绝佳注脚。他确是一位历久弥坚的完人。

学者与外交家
尽管杰赛普的职业生涯和兴趣广泛多样,其毕生事业的核心始终是对国际法的执着追求。他选择法律事业并非意外——其父亨利·W·杰赛普(Henry W. Jessup)曾是一位杰出的纽约执业律师,并著有遗产法领域的权威著作;其曾祖父曾担任法官,并出任了1860年提名亚伯拉罕·林肯的共和党大会党纲委员会主席。若非在较早的年龄就转向国际法,菲利普·杰赛普无疑会在律师界取得卓越成就。
这段经历值得铭记:他于1917年中断大学学业,应征入伍,作为机枪手转战比利时与法国战场。他以高年级学生身份重返汉密尔顿学院,怀着终结一切战争的强烈愿望。而他彼时有幸,曾任国务卿和陆军部长的学界泰斗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正在该校讲学。这位美国律师界的领袖人物(他曾任美国国际法学会首任会长,并一直担任该学会会长至1924年)激发了杰赛普对国际法的兴趣,并安排他结识了时任《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主编詹姆斯·布朗·斯科特(James Brown Scott),与鲁特一样,也是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的坚定倡导者。杰赛普还求教于哥伦比亚大学汉密尔顿·菲什国际法教授约翰·巴塞特·摩尔(John Bassett Moore)(后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由此,在入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之前,杰赛普已结识了三位杰出的美国国际法学家。三人共同持有一种乐观信念,认为国际社会正演进到一个阶段,在此阶段中法律(尤其是司法机构)主导国家间冲突预防阶段,这种演进乐观主义对杰赛普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杰赛普师从摩尔(Moore)和学者及专门处理国际索赔的执业律师埃德温·博查德(Edwin Borchard)学习国际法。杰赛普在二年级时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发表了首篇学术札记,内容是关于影响“私酒贩子”(rumrunners)(即禁酒令时期走私酒精饮品的走私犯)的海事管辖权问题。这篇札记促使他后来选择领海法作为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论文主题,并持续关注海洋法领域。1924年杰赛普获得耶鲁大学法律学位(他于三年级时转学至此),之后成为国务院总法律顾问查尔斯·切尼·海德(Charles Cheney Hyde)的助理。他的推荐人阵容堪称豪华:包括时任首席大法官、前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以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后任首席大法官)的哈伦·F·斯通(Harlan F. Stone)。
1925年,杰赛普在哥伦比亚大学开启了他的学者和教师生涯。在进行教学和博士研究的同时,他还在一家纽约律师事务所执业,尽管实际执业活动断断续续,但这种合作关系一直持续到1943年。杰赛普的第一部著作——一部基于其博士学位论文的548页专著——于1927年问世,书名为《领水与海洋管辖权法》(The Law of Territorial Waters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杰赛普后来评论道,这本书出奇地畅销,因为私酒贩子和非法酒类销售商们都想从中获得对其活动的权威指导。
这位年轻的学者兼执业律师展现出惊人的学术高产。短短四年间,他撰写了四部学术著作:除《领水与海洋管辖权法》外,他还著有《美国中立与国际警察》(American Neutrality and International Police)(1928年)、法语著作《海洋资源开发》(L’Exploitation des richesses de la mer)(巴黎,1929年),以及《美国与世界法院》(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World Court)(1929年)。其中《海洋资源开发》一书源自他在海牙国际法学院的讲座(当时要求用法语发表)——受邀在海牙国际法学院讲学对于一个年仅32岁的人而言,在当时实属殊荣。而关于国际法院的研究得益于1929年他担任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助手的经历,当他们共同参与了日内瓦法学家会议,参与了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的修订工作。这些早期著作所展现的研究兴趣,贯穿了杰赛普的整个学术生涯。
1930年,他从哥伦比亚大学休假一年,担任美国驻古巴大使哈里·古根海姆(Harry Guggenheim)的法律顾问。此次离职成为他多次暂别学术生涯的开端,这些经历使他深入了解了外交与国际关系的实务层面。在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崛起、西班牙内战以及欧洲全面战争的威胁,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中立和集体安全的关注。杰赛普将其主要的学术研究致力于中立问题,与弗朗西斯·德克(Francis Dek)合著了《中立:其历史、经济与法律》(Neutrality: Its History, Economics and Law),并出版了一部界定中立权利和义务的条约条款汇编,以及一部两卷本的中立法律法规汇编。此外,他还于1935年出版了另一部关于集体安全的著作。杰赛普倾向于认为中立普遍符合美国利益,这一立场使他加入了反对美国卷入欧洲战争的“美国优先”运动。
杰赛普对伊莱休·鲁特的钦佩,促使他花费数年时间撰写了两卷本的鲁特传记。这为杰赛普提供了研究美国外交事务实际运作的机会,并使他得以认识到鲁特所倡导的保守国际主义立场的优点与局限。
在哥伦比亚大学,杰赛普不仅任职于法学院,还活跃于公法与政府学系(此后更名为政治学系)。在一双重身份使他参与了关于国际政治、外交史和国家安全领域的论文指导与讨论,拓宽了知识和视野。相应地,新老政治学者也都在他的帮助下理解了国际法在世界政治体系中的作用。如今这种学科交融已远不如从前常见,或许这正是当代政治学者大多比前辈更缺乏国际法知识、甚至对其抱持轻蔑态度的原因之一。杰赛普(以及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和赫伯特·布里格斯(Herbert Briggs))的例子表明,国际法学和政治学的深度互动,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能使得双方受益。
在20世纪30年代末,欧洲和远东地区的战争阴云将杰塞普推向更活跃的政治舞台。他在太平洋关系学会(一个旨在合作研究远东问题的非官方国际机构)及其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美国太平洋关系学会中均担任了重要角色。1939年,他当选为这两个机构的主席,接替了前陆军部长牛顿·D·贝克(Newton D. Baker)。尽管这些组织本质上是学术研究机构,却在1950至1951年间成为参议员麦卡锡的攻击目标,被指控其核心成员是共产主义者或“亲共分子”。麦卡锡对杰塞普的指控(后文将详述)特别严厉批判了他在太平洋关系学会中的角色。
20世纪30年代末,杰赛普的政治活动包括倡导美国在对外战争中严格保持中立。他主张对西班牙内战采取不干涉政策,并反对向英国输送武器或其他援助,认为此举不符合中立原则。1941年初,他成为“美国优先委员会”的成员,并一直任职直至珍珠港事件爆发。该组织主要由政治立场大多保守的“不干涉主义者”组成,但也吸纳了几位著名的自由派孤立主义者。在日本偷袭珍珠港前,杰赛普强烈反对干预。许多美国顶尖的国际法学者都持类似立场(昆西·赖特和亚伯拉罕·费勒(Abraham Feller)是显著的例外)。
美国参战后,杰赛普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海军军政管理学院副院长,并在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市一所类似的陆军军政学校担任讲师(该校由哈迪·迪拉德(Hardy Dillard)担任院长)。1943年,赫伯特·雷曼(Herbert Lehman)任命他为国务院下属外援与复兴办公室培训和人事主管,该机构后来并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UNRRA)。杰赛普在1943年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首次会议上担任助理秘书,并以类似身份参加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在这些会议中,他凭借其外交技巧、良好判断力和富有感染力的幽默感,给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留下了深刻印象。
1945年,杰赛普重返国际法领域,协助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格林·哈克沃思(Green Hackworth)和美国司法部长查尔斯·法希(Charles Fahy)共同起草国际法院规约初稿。同年晚些时候,他作为顾问随美国代表团参加旧金山联合国会议,参与了国际法院相关工作。1946年回到哥伦比亚大学后,他接替查尔斯·切尼·海德出任汉密尔顿·菲什国际法与外交学教授。其最具影响力的著作《现代国际法》于1947年完成,获得广泛赞誉,可能是有史以来受到大众媒体最多关注的国际法著作。他关于国际社会利益、个人权利保护和武力规制等方面的思想,为战后新社会开辟了新的视野。
杰赛普很快被重新召回公共事务领域,先后被任命为美国驻联合国多个机构代表。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法编纂和渐进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受托起草国际法委员会的章程。该委员会由杰出的国际法学家组成,以及国际法编纂和发展过程中的理论方法论问题以及诸多具有有争议的政治问题。杰赛普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地卷入这些问题。这段经历对他而言极具启发性。他作为调解人和起草人的才能为委员会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然而,他很快便由于杜鲁门总统根据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的推荐所做出的外交任命而脱离了国际法研究的主流。1948年,他被任命为美国驻联合国安理会副代表、联合国大会代表,并于1949年至1953年初担任巡回大使。在这些职位上,杰赛普被卷入美国与苏联之间的敌对对抗,以及由西欧国家殖民帝国解体所引发的困境。他很快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纽约时报杂志》的一篇文章写道:“这简直像是西海岸电影奇才们天马行空时才会构想出的情节,一位眼眸淡褐、烟斗不离手的法学教授,突然被从温馨的学术研讨会中召唤出来,率领西方列强的外交官们,对抗当代最富才华的激进演说家。——苏联外交部长安德烈·Y·维辛斯基(Andrei Y. Vishinsky)。”
后来,当杰赛普渴望回归“晨边高地的宁静与满足”时,《纽约时报》发表社论称:“杰赛普博士在实践中价值卓著,不能允许他将全部或大部分时间用于思考。”1949年,詹姆斯·赖斯顿(James Reston)评论道,杰赛普“是联合国短暂历史中为数不多的惊喜之一”。迪安·艾奇逊说服杰赛普接受了巡回大使一职,代表美国出席国际会议和高级别谈判。时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的艾森豪威尔批准他再度延长休假,各大报纸则对杰赛普搁置个人意愿、为国效力之举表达了感谢。
杰赛普以其特有的热忱投入到这些级别更高的外交任务中。他投身于同苏联外交官的谈判,商讨有关战后处理的各类问题。1949年,他在联合国酒吧与苏联大使雅科夫·马立克(Jacob Malik)展开了一场看似随意(实则精心安排)的交谈,由此开启了打破柏林问题危险僵局的进程。这一事件令新闻记者们为之着迷,并在日后所有关于杰赛普的记述中占据了核心位置。在他去世之时,各报的讣告几乎都将此番“酒吧”外交当作杰赛普的重大成就来报道。
事实上,他繁忙的外交生涯中伴随着诸多深刻影响国际社会的发展。历史性的殖民帝国正在瓦解,联合国面临着民族解放战争以及政治和经济自决的要求。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等前敌对国家正在重新融入国际社会,每个国家都伴随着各自的争议问题。作为《联合国宪章》核心的集体安全原则,在东西方敌对状态下逐渐被认为难以运作;取而代之的是,北大西洋公约和华沙条约的集体防御协定开始主导安全关系。在这些重大事件展开之时,杰赛普身处核心地位。他经常需要回应来自苏联及其盟友的尖刻抨击。在幕后,他持续参与着联合国外交核心的各类谈判——这些看似平凡的磋商,正是该组织偶获成就的关键动力。
与他所敬佩的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和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不同,杰塞普既未对联合国冗长辩论感到厌倦,也未抱轻蔑态度。这些经历并未动摇他对联合国的信念。他认为联合国在当前冲突中,特别是与民族解放相关的冲突中发挥着有益作用,并认为它是一个注定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展的有机体。他清楚地认识到,美国无法独自解决其所面临的困难。杰赛普对他在联合国的外交经历的思考主要体现在两部著作中。第一部是一系列海牙国际法学院的讲座,题为《议会外交》(Parliamentary Diplomacy),探讨了联合国发展形成的复杂程序规则和策略运作体系。这些讲座虽因时移世易而部分内容不再适用,但其对程序性谋略的精妙解析,以及对重要规则如何在程序缝隙中形成的开创性研究,至今仍具启示价值。
杰赛普关于其外交角色的主要著作是1974年出版的《民族的诞生》(The Birth of Nations)。这部融合个人回忆、官方档案与私人信札的著作,以近乎“非外交”的直白笔触,时而犀利地记录了美国外交官们在战后动荡中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的困境。书中不仅揭露了政府内部争执与官僚体系的“昏招迭出”,更详实记载了美国与盟国间无休止的龃龉。活跃在书页间的各国政要多能赢得杰赛普超预期的敬意,而那些在幕后半隐半现、既推动政策又阻碍决策的普通官员群像同样栩栩如生。
尽管细节铺陈略显繁复,这部回忆录成功展现了外交官们在利益冲突漩涡中徒劳挣扎的复杂性。在事件发生二十年后执笔的杰塞普,已然目睹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非洲乱局与阿以冲突等后续悲剧。全书最令人心碎的章节,莫过于逐帧重现他与同僚为巴勒斯坦危机设计托管方案的艰辛努力——当杜鲁门总统未经通报便突然承认以色列独立时,这个决定给整个团队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杰赛普毫不掩饰对受辱经历的愤懑,以及对总统指责国务院“亲阿拉伯”的怨怼,但仍公允剖析了杜鲁门当时的政治考量。这部著作清晰表明:尽管高层外交令杰赛普倍感振奋,但亲历的现实已严重动摇了他对善意与理性效力的乐观信念。

麦卡锡主义的考验
当杰赛普在1950年初成为麦卡锡参议员的攻击目标时,他心中的乐观主义遭受了更为毁灭性的打击。约二十年后,杰赛普在其所著《民族的诞生》一书的脚注中评论道:“麦卡锡式的迫害如今已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样,变得臭名昭著并被彻底否定。”虽然1972年时此言不虚,但麦卡锡事件对杰塞普职业生涯乃至美国外交政策走向的影响,绝非微不足道。麦卡锡对杰赛普“对共产主义事业抱有不寻常的亲和力”的指控,在美国政坛引发了轩然大波。彼时,阿尔杰·希斯案及其他国务院官员的类似案件,已在社会上引发了对美国外交政策体系的广泛不信任。与此同时,总统及其他政府高层不断发表声明,突出强调苏联威胁;而苏联方面则在当时广为报道的联合国辩论中,对美国发起了激烈抨击。偏执的情绪似乎已在两国政府及广大民众中蔓延开来。
对杰赛普的抨击不可避免地占据了媒体头条。他是麦卡锡攻击的重点目标,其重要性仅次于乔治·马歇尔将军。杰赛普身处外交斗争的中心,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即使他经常在联合国带头抨击苏联,也未能消除怀疑——对于陷入偏执的麦卡锡主义者看来,反苏言论可能仅仅是掩盖亲苏阴谋的幌子。杰赛普在公开场合及调查机构面前对麦卡锡进行了犀利反击。1950年国务院忠诚审查委员会(一个由前共和党参议员领导的外部仲裁机构)经过全面调查和听证后,撤销了对他的指控。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复审后亦认定指控纯属捏造。然而这些裁决未能阻止麦卡锡及其拥趸的持续发难,他们通过媒体大肆渲染,将杜鲁门政府对杰塞普的任用也污名化为包庇行为。
这些具体指控可追溯到杰赛普的战前活动,并延伸至近期事件。他被指控加入了可疑组织,尤其是指控他在太平洋关系学会中扮演了积极角色。尽管该组织的董事们是著名的保守派人士,但这一点并未被采信。据称,麦卡锡指控该学会是“杰赛普的组织”,并声称通过该机构的刊物,杰赛普“率先对国民政府中国和蒋介石发起抹黑运动”。事实上,杰赛普与刊物并无直接关联。但因其担任太平洋关系学会主席,他批准了后续在该刊物发表论文的研究人员,从而被牵连其中。杰赛普还被指控支持远东问题权威学者欧文·拉铁摩尔——后者主编的期刊也遭到抨击。麦卡锡将拉铁摩尔称为美国头号苏联间谍,这一指控在结合其学术成就、著作及熟人证词来看,普遍被认为荒谬。此外,杰赛普对该学会的执行秘书以及学会中一些据称是共产党员或其支持者的学者持有好感。除了太平洋关系学会,麦卡锡还列出了杰赛普其他据称亲共的关联组织。杰赛普指出,其中一些关联关系根本不存在,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在他参与这些组织时,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它们与共产党有关联。麦卡锡指控共产党关联的证据样本包括他声称美国法学生协会(杰赛普是该协会多名教职顾问之一)曾使用与某些“共产主义前线”组织相同的打印机,而杰赛普必定知晓此事,以及杰赛普通过加入中国援助委员会协助中共。事实上,该委员会由蒋介石夫人创立并领导,旨在帮助战争孤儿,成员包括多位国民党要员。
杰赛普战前倡导不干涉主义也被一并纳入指控,因为当时这恰好也是共产党的立场。指控者淡化了一个相关事实:在纳粹入侵苏联后,杰赛普仍旧坚持不干涉主义,这与共产党的立场形成对比。他早年主张解除对共和西班牙的禁运,这一点也成为被攻击的靶子,尽管许多美国著名律师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杰赛普在阿尔杰·希斯(Alger Hiss)一案中作为品格证人所作的证词,也被援引为杰赛普政治倾向的证据。杰萨普对此解释道,他被传唤是就希斯的声誉这一事实问题作证,而非发表个人观点;而且在法律上,他有义务提供此类证词。这些解释并未能有效平息反对意见,也未曾改变那些仅凭多项指控便认定存在不当行为的观点。
杰赛普在对华问题上的观点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强调。麦卡锡主义者的主要论点是,中国之所以“沦陷”于共产党,是因为美国政府内部存在一小撮不忠官员。国务院一份内容详实的“白皮书”指出,这项指控是何等荒谬。然而,在麦卡锡的逻辑中,这反而使该研究成为了阴谋的证据;鉴于杰赛普是该研究的主要负责人,他因此也受到牵连。对杰赛普支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控受到了特别关注。在朝鲜战争时期,承认“红色中国”的念头对许多人而言近乎叛国。杰赛普关于中国和承认问题的言论被仔细审查:他是否曾像英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支持以有效控制作为承认标准?他是否曾考虑过承认的可能性?杰赛普能轻易证明他支持政府反对承认的立场,并且实际上积极参与了阻止北京政权在联合国机构中获得席位的成功努力。
然而,这并未使争议平息。当时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知名共和党政治领袖的哈罗德·斯塔森(Harold Stassen)公开指控他掌握杰赛普倾向于承认大陆政权的直接证据时,此事登上了报纸头条。斯塔森的指控之所以值得一提,仅在于它们揭示了在那个充满怀疑的时代,连受人尊敬的人士也会认真对待何等站不住脚的指控。其中一项指控是一份传闻报告,称杰赛普在1949年2月的一次白宫会议上曾主张停止对中国国民党军队的援助。这项指控曾被十分认真地对待,直到杰赛普明确证明会议召开时他身在纽约。斯塔森的另一个“事实”是,在1949年一次关于中国的专家会议上,杰赛普曾对斯塔森表示,关于美国可以通过承认共产党政府以换取某些让步来获取利益的建议“很有道理”。杰赛普没有印象。此次对话同样如此,斯塔森影射此事,认为其表明杰赛普缺乏诚信。杰赛普是否曾建议“考虑”承认中国共产党政权一事,在1951年负责审议其联合国代表提名资格的参议院专门委员会中,成为部分参议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该委员会上,杰赛普重申,在当时的情势下,他反对承认。然而,他坚持认为,如果情势发生变化,且国务卿提出的承认条件得到满足,那么承认将符合国家利益,并符合国际法。此外,他补充说,尽管他不支持英国仅基于有效控制来承认的态度,但他不认为这种态度是亲共的证据。
参议院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杰赛普提名资格的听证会上审查了麦卡锡和斯塔森的指控,这些听证会产生了超过一千页的证词和证据。杰赛普获得了充分的机会解释其观点,他详细而有力地进行了阐述。两位参议员——斯帕克曼和富布赖特——对反对证人,特别是麦卡锡,进行了尖锐的质询。委员会收到了许多知名人士的信件,证明杰赛普的忠诚、诚信和能力。三位主要的军事领导人——马歇尔将军、艾森豪威尔将军和卢修斯·克莱将军——致函坚决支持杰赛普,此外,数十位法律界和学术机构的领袖也表达了同样的支持。如此声势浩大的支持,令人难以想象。
审阅记录可知,委员会竟然否决了这项提名,这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委员会却以三票对两票的表决结果否决了提名。委员会并未暗示杰赛普不忠。至少有两位投票反对杰赛普的参议员表示,他们对杰赛普的忠诚没有任何疑虑,但投票反对他是因为公众对他的信心已被削弱。杜鲁门并未要求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因为一些民主党人不愿意与“艾奇逊—杰赛普”政策挂钩。参议院未能确认杰赛普的提名,实际上并未阻止他的任命。杜鲁门在休会期间任命他作为1952年联合国大会的代表,他任职直至1953年初。后来,一些麦卡锡的支持者得意地宣称,这些攻击终结了他的公共生涯,迫使他回归书斋。

晚年岁月:1953—1986年
杰赛普似乎并未因其所经历的严酷考验而一蹶不振。他精神饱满地重返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当时,国际法领域备受关注,研究生教育的前景亦尤为光明。杰赛普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其中许多人后来都身居要职。这也是杰赛普学术创作的丰产期。麦卡锡主义是否仍对他有所影响,已不得而知,只能付之推测。有人认为,若非遭受攻讦,杰赛普本会当选为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甚至可能当选耶鲁大学或斯坦福大学的校长。相较之下,以下事实则不只是揣测:1955年,国际法委员会增选杰赛普接替曼利·哈德森(Manley Hudson),但美国政府(据推测是国务卿杜勒斯)并不支持他出任该委员会委员。其后,杰赛普因未获本国政府支持而谢绝了委员会的任命,尽管该委员会委员系以个人身份任职。当时麦卡锡的影响力虽已式微,但行政当局之所以拒绝杰赛普,很可能仍是受到了麦卡锡事件以及早前共和党反对其担任联合国代表一事的影响。
麦卡锡主义式微之后,杰赛普因其挺身对抗麦卡锡、捍卫美国理想之举而备受敬仰。在此后的十年间,他屡获国内外国际法学家和顶尖机构授予的殊荣。他于1955年当选为美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并于1959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副院长。他荣获多项荣誉学位,并受邀发表了多个重要的系列讲座,其讲稿随后结集为重要著作出版。1959年,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他设立了一个独特的职位以示尊崇,使其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并开展学术与公共事务工作。然而,杰赛普并未在这一理想职位上久留。1960年,当遴选国际法院美国籍法官候选人之际,顶尖国际法学家群体中涌现出一场前所未有的运动,一致推举杰赛普。这一次,艾森豪威尔政府在联合国相关机构的选举中支持了对他的提名。杰赛普于1961年2月正式就任国际法院法官。
杰赛普自然对获得提名并当选一事深感荣幸与欣慰。他本人必定同其诸多友人一样,认为此事为他个人洗雪了冤屈,并回击了那些对其忠诚与品格的攻讦。然而,国际法院案件寥寥,且似乎游离于国际事务的中心之外,此一事实令他颇感失望。他晚年时曾言,倘若当初留在洛克菲勒基金会任职或在哥伦比亚大学执教,他个人或许能取得更大的成就,生活也会更加愉悦。海牙相对隔绝的环境以及法官间的紧张关系,亦使其热情有所消减。尽管如此,杰赛普始终是国际法院的坚定拥护者。无论是在法院任职期间还是卸任之后,国际法院都是他著述与讲学的主要议题。
离开国际法院后,杰赛普在学术与专业领域依然十分活跃。他乐于偶尔出任法律顾问与代理律师。各方争相邀请他演讲和讲学,他也借此机会,就其认为至关重要的议题仗义执言。他活跃于各类非官方国际法律机构,被举世公认为美国国际法学界的泰斗。他在国际法研究院、海牙国际法学院理事会、美国国际法学会以及《美国国际法杂志》的工作中均发挥了主导作用。杰赛普于1929年首次当选为《美国国际法杂志》编委会成员,此后一直活跃在编辑部直至当选国际法庭法官。1971年卸任国际法庭职务后,他以荣誉会员身份重返编委会,继续负责评审稿件、撰写编辑评论及书评等工作。在所有荣誉中,最令他欣慰的莫过于美国国际法学会将一项全球性的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以其名字命名,该赛事如今被称为“杰赛普杯”(the Jessup)。
杰赛普的晚年生活因日益沉重的疾病而蒙上阴影,这不仅使其行动日渐不便,也令他愈发淡出职业生活。尽管如此,对于本国及他国政府存在的削弱法治与国际机构作用的倾向,他的忧虑未尝稍减。直至生命尽头,他仍对这些倾向大声疾呼,予以批驳。他内心深处依然激荡着对一个体面且法治昌明的世界的理想。这一理想萌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并经其多年反思与实践而臻于成熟。他从未动摇过自己的信念:这些理想值得为之奋斗。
杰赛普的国际法思想
在其漫长而卓有成效的一生中,菲利普·杰赛普就当代国际法几乎所有重大议题都发表过见解。他主要通过发表文章、演讲以及为《美国国际法杂志》撰写社论等方式阐述其观点,其中诸多成果后被汇编成书出版。他从未撰写过体系化的鸿篇巨制,也未构建过某种宏大理论。其典型的研究路径是,致力于解决具体的当前议题,并由此常常深入探究根本性问题。他深感有必要对两类观点予以驳斥:一是质疑国际法实在性的怀疑论,二是狭隘解释国家利益的民族主义。
杰赛普的回应在本质上秉持了实用主义的立场。他强调规则在国际事务日常运作中的关键作用,指出法律缺位将导致失序与冲突并带来高昂代价,力图证明法律能够促进各国的共同利益。循着同样的思路,他在阐释规则与概念的含义时,总是着眼于揭示相关议题如何与所涉政府及人民的利益休戚相关。他对规则功能的关切,尤其体现在其司法意见以及关于国家责任的论著中,例如他在“巴塞罗那电车案”和“北海大陆架案”中发表的意见。
杰赛普的务实精神促使他提出了诸多旨在完善冲突解决程序、提升国际法效力的建议。对于涉及程序变革或制度安排的具体细微提议,他从不嗤之以鼻。总体而言,他是一位渐进主义者,对于旨在变革现行秩序的宏大规划往往持审慎的怀疑态度。经验而非理论,才是他的圭臬。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像肯尼迪总统和迪安·艾奇逊这样的政界实干家会对其务实的行事路径青睐有加。
然而,他的实用主义也浸润着鲜明的目的论色彩。杰赛普与其早期导师伊莱休·鲁特一样,将国际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视为一个演进过程的组成部分,该过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有组织、更有效力的法律秩序。这一秩序的主要特征可简要概括如下:承认国际社会的利益;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除自卫外,禁止使用武力;诉诸司法程序或调解以解决争端;在全球性和区域性相互依存的领域扩展国际规制与行政管理。在杰赛普看来,这些目标近乎不证自明。这些目标指明了世界为实现其开明的自利而必须前行的方向。这种观念既反映了一个较早时代的乐观精神,也体现了杰赛普本人积极昂扬的品性。
杰赛普的理论预设已内含于其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之中。这些预设可谓是实在法学、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精妙融合。他始终审慎地区分作为现行有效法(lex lata)的实在法与拟议或未来之法。与此同时,他认识到实在法包含着体现基本价值的原则与概念,而这些“既有理念”在解释与发展现有规则时可作为权威指引。其进路由此超越了严格的实在法学。这一点在其《国际法新论》一书中得到了充分例证。诸如海洋自由、条约必须遵守、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之义务、自决、公平分享等一般性概念,均被他极具说服力地运用于将价值注入具体裁判的过程之中。杰赛普同其他优秀的实务工作者一样相信,将一项新规则与某项既有原则相联系,可以为其提供更强的正当性支持。他同样意识到,法律文书中宽泛阐述的政策,其解释必须考虑到作为其权威最终来源的共同体共识。社会目标多元且时常冲突,这一事实使他深刻认识到,在达致具体裁判时,必须对相互竞争的各种考量因素进行衡平。
这些本质上属实用主义的关切,促使杰赛普高度关注系争规则所服务的功能以及待决案件的具体案情。他作为法官发表的个别意见,尤其是在“北海大陆架案”和“巴塞罗那电车案”中的意见,便是很好的例证。他的许多短文和社论同样高度聚焦于事实。他偏爱一句格言:法律源于事实(ex factis ius oritur)。但如前所述,这并未使他轻视宏大概念的价值。
在这些概念中,国际社会利益的理念尤为突出,他指出,这一概念由伊莱休·鲁特在191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鲁特以法律人的语言界定了该概念,主张国际法应如国内法一样接受一项原则,即某些不法行为是对整个共同体的侵害。因此,寻求救济的权利不应仅限于直接因违法行为受影响的国家。杰赛普认为此种理念是国际联盟盟约及联合国宪章集体安全条款的一项根本特征。它已演变为一项超越了非法使用武力(鲁特曾以国内刑法类比对此加以强调)范畴的原则。杰赛普认为该概念适用于委任统治与托管制度、海洋资源养护,以及近期的全球环境保护。他发现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20世纪60年代,在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依据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对南非提起的“西南非洲案”。在其针对国际法院1962年判决发表的单独意见中,杰赛普阐述了承认国家在不涉及其自身物质或有形利益或其国民利益、但关乎所有国家普遍关切的事项上拥有法律利益的相关判例。他特别指出了一国基于普遍人道主义理由关注他国暴行的案例。
在1966年该案的第二阶段,杰赛普在其深刻的反对意见中宣称:“一国对于维护为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设的国际制度拥有普遍利益——此种利益可在国际法院被审理——而无需主张其自身或其国民受到了直接损害。”这些观点预示了国际法院在“巴塞罗那电车案”的判决附带意见中所阐述的见解,即承认存在一类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对一切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鉴于杰赛普早前的诸多意见,他很有可能在国际法院对一切义务原则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社会利益的理念,也为杰赛普在其1966年的反对意见书中所强调。他在该意见书中得出结论,认为委任规定的标准必须“考虑到国际社会的观点和态度”加以适用。他将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视为“当代相关国际社会标准的证明”。杰赛普在阐述这一观点时明确指出,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大会可以通过其决议创设新法,因为在西南非洲案中,法院适用的是一项现有条约中规定的标准。从而,杰赛普采纳了几乎所有国家对种族隔离所表达的强烈反对意见,同时并未赋予大会决议以立法效力。
杰赛普对国际社会利益理念所赋予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他将所有此类利益都视为普遍的。尤其是在其后期著作中,他着重强调了由共同利益、地理位置或共同价值观连接起来的非普遍性“选择性”社群。这些多元社群日益成为新法律安排的基础;显著的例子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及涉及海事和经济安排的职能性团体。尽管杰赛普认识到非普遍性社群日益增长的作用,但他也强调了《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和一般国际法的普遍性特征。因此,他主张普遍适用禁止使用武力(除自卫外)的规则,并反对武装力量可用于解放战争或由外国在内战中使用的观点。
他还认为,国家对外国人损害的责任法应在其基本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并指出,以“炮舰外交”为代表的强国滥用行为现已消除。关于海洋法,他认为有必要制定一般规则以保障航行、渔业和环境保护,并有制定非普遍性安排以管理资源开发和解决争端的可取性。他的总体方法基于其所认为的普遍接受的秩序、责任和正义理念,同时认识到多样性和特殊条件创造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国际社会,它们拥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和法律。
杰赛普在其1966年的反对意见中,同样强调了国际社会利益的概念。他在该意见中总结道,适用委任统治所确立的标准时,必须虑及“国际社会的观点与态度”。他将联合国大会的相关决议视为“当代相关国际社会标准之佐证”。在阐述此观点的同时,杰赛普明确指出,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大会可以通过其决议创设新法,因为在“西南非洲案”中,法院所适用的是一项既存条约确立的标准。如此一来,杰赛普既认可了几乎所有国家对种族隔离政策表达的强烈反对,又未赋予联合国大会决议以立法效力。
杰赛普对国际社会利益理念的重视,并不意味着他将所有此类利益都视为普遍性的。尤其在其晚期著作中,他着重论述了非普遍性的、“选择性的”共同体——此种共同体乃基于共同利益、地理位置或共享价值观而联结。此类多样化的共同体日益成为新型法律安排的基础;显著的例子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及涉及海事与经济安排的功能性团体。尽管杰赛普承认非普遍性共同体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但他同样强调《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与一般国际法的普遍性。因此,他主张普遍适用禁止使用武力(自卫除外)的规则,并反对在解放战争中或由外国介入内战使用武力的观点。
杰赛普亦认为,关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法,其核心内容应普遍适用,并指出以“炮舰外交”为典型的大国滥权行径现已不复存在。在海洋法方面,他既看到了制定普遍规则以保障航行、渔业及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也看到了非普遍性安排对于管理资源开发和解决争端是可取的。他的总体方法基于他所认为的被普遍接受的秩序、责任和正义理念,同时也认识到多样性和特殊条件造就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国际共同体,它们拥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和法律。
与杰赛普的国际共同体概念相关的是其“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概念,该术语并非由杰赛普首创,但在其1956年的斯托尔斯讲座中得到了阐发与推广。杰赛普旨在通过这一概念,揭示一个相互依存世界中日益增长的法律复杂性。国际法领域再也不能被刻板地划分为两大传统分支:其一为仅适用于国家间关系的国际公法,其二为管辖着涉及两国或多国国民之案件的法律选择与本国判决执行问题的国际私法。如今,适用于跨国情境的法律规则与程序,不仅须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探寻,在很大程度上也须求诸于那些无法被归入任一传统分支的新兴法律部门。为此,杰赛普列举了欧洲共同体法、海事法、国际行政法、战争罪法、经济发展法以及适用于跨国企业的规则等日益发展的领域作为例证。
杰赛普的目的不仅在于勾勒出这些新兴法律领域的版图,更在于强调这些新领域在多大程度上建立在新型相互依存关系之上。将国际法视为仅适用于国家之法律的陈旧观念必须予以修正,而公法与私法之分的“神秘性”亦不能再主导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新型关系。“跨国法”这一概念日渐获得认可,其早期影响之一便是法学院中涌现了更多相关课程,这些课程关注国际交易、人权、国际经济与社会安排以及其他难以被恰当地归入传统国际公法与私法范畴的跨国议题。
杰赛普构想,国际社会对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具有至高利益。他将外层空间视为一种人类共同财产(res communis),需要通过国际管理以避免国家间冲突。他也针对南极洲提出了类似的构想。在杰赛普看来,这些提议象征着一种演进:从一个基于互惠的去中心化体系,发展为一种对“脱离旧有国家主权领土范畴”的事务进行更集中化规制的模式。科学技术被视为拓展共同体利益范围的驱动力,并要求通过国际管理来公平地满足所有各方的需求。杰赛普未曾试图论证为何共同体利益能够超越国家利益,亦未能预见到强国会对财富产出区域的国际管理设置强大阻力。海床、外层空间的地球静止轨道以及南极洲至今仍是争议领域。杰赛普关于国际管理的构想,是否会如其所言,因应现实需要与共识下的共同利益而得以实现,仍有待观察。
杰赛普对国际法范围不断扩大的兴趣,尤其着重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一主题他在《现代国际法》一书中有所阐述。秉承其演进的视角,他认为这些权利的历史发展进程是:从相对孤立的人道主义干预案例,到通过特别条约(如关于少数民族的条约),再到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尊重和促进人权的义务,并最终发展为更详细的、规定个人可提出申诉的公约。他是最早主张联合国宪章第55条和第56条规定了人权义务并将人权移出国内专属管辖范围的学者之一。然而,他也预见到将国家实践普遍化的困难,并告诫不要将美国的概念强加于世界其他地区。“要界定和保护的人权,不能脱离实际在理论的真空中考虑,而必须结合世界各国宪法、法律和实践”来考量。
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杰赛普都是政府更广泛利用司法解决争端的直言不讳的倡导者。国际法院是他最为关注的主题。在演讲、社论和著作中,他解释了为何应利用法院,并详细列举了众多通过法院或其他法庭进行第三方裁决取得成功的案例。他强烈批评美国固守《康纳利修正案》中的自决性保留条款。尽管他倡导司法解决有时几乎带有布道般的热情,但他也认识到许多争端最好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他的务实眼光促使他提出温和措施以促进国际法院的使用。例如,这些措施包括法院利用特别分庭来加速裁决并适应区域或功能性利益(例如,设立一个处理非洲争端的法庭和一个处理环境问题的法庭)。鉴于各国政府不愿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他提议通过扩大可请求发表此类意见的主体范围(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国际法委员会和大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增加法院的无约束力咨询意见数量。他热情支持一项提议,即面临国际法问题的各国最高法院应能够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尽管这些提议在学术界和专业界受到青睐,但尚未赢得主要国家政府的支持。
杰赛普无处不在的乐观主义在今天看来可能只是一厢情愿,因为在当下,武器而非法律被视为安全的保障。杰赛普毫不含糊地表明,他认为这种“现实主义”是短视的。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他强烈批评自己的政府日益忽视联合国和国际法院。他明确表示,他对苏联,就此而言,对其他大国,都不抱幻想。但他始终坚信,美国必须带头遵循其传统和原则,去实现一个由法律治理的国际社会。现在,说服当权者相信杰赛普信念的根本正确性,这一任务就留给了后人。